《吉林西部供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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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吉林西部供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吉林省西部地区河湖连通供水工程建设局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431-84994195 附件:附件1:吉林西部供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附件2:吉林西部供水工程验收意见;附件3:吉林西部供水工程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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