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彭州市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8)中“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
附件1:彭州市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
附件2:彭州市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公众参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