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寰公司助力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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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环〔2017〕14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的相关要求,国寰公司近日先后于广州市、河北省协助建设单位开展输变电和油田水处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自主验收工作组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验收工作组首先就工程建设情况、环保设施及措施实施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后,验收工作组听取了我公司关于项目验收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专家及验收工作组经过认真的讨论,最终形成验收意见。 |